普法成效&平安建设&群众安全感
PRAGMATIC ACHIEVEMENTS & SAFE CONSTRUCTION & MASS SAFETY
普法工作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首要任务就是培养知法、尊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推动公民在社会生活践行法治理念奠定良好的基础。“国家开展普法教育,其意义是让公民了解法律知识,遵守法律,从而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目前看,虽然普法工作各部门的自我普法实效考评仍然能够提高政府普法工作绩效,但仍存在明显的自我美化之缺陷, 用以说明普法效果的数据难以真实反映宣传效果。引入“第三方”中间机构组织,以其制定的一系列专业性评价标准在普法规划中深入论证效果考评问题,是促进普法实效评估合 理化、科学化的重 要途径。
建立健全普法实效性第三方评估机制,应当是在扫清许多自体评估所未曾遭遇的实质性困难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政府应合理参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在我国政府管理创新实践中,第三方评估是相对于政府内部的自我评估和政府系统内上级对下级的督查评估而言,由独立于政策运行之外、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组织机构对公共政策进行的外部评估”。目前,第三方评估已成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形式,但是在普法领域实行第三方评估尚未展开。从我国国情来看,社会改革绝大多数表现为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要介入到普法工作中,首先需要政府从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出发设计评估指标,确保其获得合法性上的保护。在这里,合法性指的是第三方机构因其工作正当性、权威性而赢得民众或群体的认可乃至参与,进而获得政府权威部门的接受和支持;其次是具体程序设计上要给第三方足够的帮助和支持,在给予第三方合理独立性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方评估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为第三方评估提供合法制度保障,避免因第三方评估缺乏而造成混乱和冲突;再次,确定第三方评估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要明确第三方机构的主体地位并给予足够的独立评估空间,避免其调查和评估活动受到政府部门干涉,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要督促第三方在增强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基础上,使评估活动得以及时、真实、高效地展开。 (二)转化地方政府个性化问题为普适性事项受我国地域差别、文化差别以及人员个体差别等因素制约,各地政府部门普法工作开展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各部门的普法实效评估指标远未达到精耕细作的程度,一方面,有的部 门在评估时指标设计追求大而全,尽可能把所涉及到的问题都罗列上去,但是直接面临的则是评估难以实施操作;另一方面,评估指标的表述往往不是对普法某一方面内容进行客观描述,而是停 留在普法的价值和公众对普法的认知层面,模糊、宽泛的调查问题令普法部门自身难以准确把握量化评估结果。针对以上各政府部门难以妥善解决和优化问题,应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客观性、独立性优势,加大对不同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个别部门的个案研究并将结论引申运用到广泛的普法工作实践中,使政府工作个性化问题转化为普适性事项,着力建立科学的普法实效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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