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满意度
GOVERNMENT PERFORMANCE & SATISFACTION
“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这种评估形式不同于传统的政府机关的自我考评,在现实中能够有效克服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引发的考评不公,对促进政府部门的作风转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创新出多“第三方评估”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政府绩效管理的推进和发展。主要有:高校专家评估模式、专业公司评估模式、社会代表 评估模式和民众参与评估模式四种。四种模式中“高校专家”和“专业公司”明显具备“第三方”特征,即它们不仅独立,而且专业、权威。在高校专家和专业公司这两种模式中,“第三方”主持了从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方案、处理评估数据,最后公布评估结果的评估全过程,从而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显然,它们应该是最理想的“第三方评估”模式。而社会代表评估模式和民众参与评估模式 中,“第三方”实际没有能够完全具备应有的特征。一方面,作为评估主体,社会代表和民众们或者独立性不足,或者专业性、权威性不够;另一方面,在这两种模式中,“第三方”仅仅只是参与了“评估”这一个工作环节,其他的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环节则都没有、也不能参与。因此,这样的评估不能算真正的“第三方评估”。
我国倡导构建服务型政府,“民本位”思想不断成为各级政府的出发点,推动了政府不断创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同时,财政支出也不断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广泛,这就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纵观我国政府公共支出,传统的绩效评价方式通常是注重行政效率,重点是节约成本和按计划完成,进而对各种公共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也不够重视,绩效评价的方式多是政府内部自上而下开展,绩效评价实施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内部人员,目的是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但又缺乏社会公众参与,这种传统绩效评价模式往往会导致绩效评价过程的隐蔽性和随意性,不够公开致使绩效评价结果很难取得公众的公信力,致使偏离政府财政支出的目标。
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以及著作中可以鲜明的表现出来,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标准可以单概括为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人民五不:即“人民高不高兴”、“人民满不满意”、“人民暂不赞成”、“人民答不答应”、“人民拥不拥护”。新一届中央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这些都诠释了公众满意度在改善政府绩效水平、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的导向性作用,以公众满意度为尺度,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更加符合当前政府实现绩效管理的目标。
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已尝试运用公众满意度为主来评估政府工作和部门绩效。因此,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更应该从传统的效率和成本方面转向为着力公众满意度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来。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运用的主要方法包括:聘请专家评价法、实地考察评价法、目标与结果比较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评价的方法的不同所得的结论不同,针对需要评价的不同内容,合理选择评价方法,也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首要出发点。按照顾客满意度理论,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应提高公众满意度,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中公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尤其重要,这也符合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公众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满意度是对当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的综合评价,是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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